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居住建筑噪声防护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2018〕549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改善我市交通设施沿线住宅居住环境,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品质,现就进一步做好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居住建筑噪声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含有居住建筑的临街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各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可在市建委网站下载)的有关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中载明拟建建筑场地噪声等级和隔声减噪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进行隔声减噪专项设计,设计图应载明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厅)应达到规定允许噪声级范围。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对隔声减噪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专门意见,发现项目未按照设计任务书有关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的,一律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隔声减噪措施是否严格按图施工进行核查。质量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以上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临街居住建筑交通噪声防治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强监督管理。
二、专项检查
为确保《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存在重大问题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市建委将予以通报。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18年2月1日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含有居住建筑的临街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设计任务书、相关施工图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文件。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自查及抽查:8月27日至9月2日。区(市)县、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自查。市建委同步对项目比较集中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及天府新区进行项目抽查,具体抽查工作由市墙改办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2.问题整改:9月3日至9月10日。区(市)县、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查找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建委。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