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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双随机”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来源:华西立信浏览:2374次更新:2017-12-18
成建委〔2017〕73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川建安委〔2017〕11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7〕11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363号)等文件要求,市建委成立6个督查组,于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7日,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督查。现将此次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工作按“双随机”要求对督查区域、项目和督察人员进行随机抽取;督查覆盖全市22个区(市)县,同时也对市安监站、市质监站监管项目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5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十九大期间安全维稳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609号)和《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对随机抽取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安全和文明施工督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此次共督查了48个在建项目(其中房建46个、轨道交通2个),督查组对所督查的工程均指出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由负责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跟踪整改。根据督查情况,对21个在建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2个在建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对3个在建项目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对4个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通过督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项目部能够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部署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但在检查中仍发现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实体安全隐患突出,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不彻底,文明施工不达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安全行为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未落实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或未全覆盖;个别项目安全工程师不在岗,安全工程师日志记录不详;部分项目对《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理解不透,隐患排查不全面,记录不详细;个别项目缺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个别项目特种作业证件到期未及时复审。

    (三)安全防护方面。部分项目局部临边防护不到位,架体内水平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地下室、电梯间、楼梯间照明不足;个别项目电梯井、通风井水平防护缺失。

    (四)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方面。个别项目未见钢管扣件复检报告;部分项目落地架连墙件数量不足;部分项目悬挑架存在工字钢搭设不规范、挑梁过短、钢丝绳与建筑物拉结点不规范等问题;个别项目支模架存在扫地杆、扫天杆、剪刀撑缺失,立杆对接不规范,自由端长度过长等问题。

    (五)起重设备方面。部分项目施工电梯、塔机开关箱设置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存在塔机、施工电梯限位装置失效现象;个别项目塔吊基础积水;个别项目塔吊、电梯安装使用未见验收记录或检测报告,部分项目塔机标准节螺栓松动 或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塔机小车刹车片失效或小车钢绳跳槽;个别项目塔机上机通道不规范、不安全;个别项目施工电梯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六)临电消防安全方面。个别项目楼层消防水管设置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现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或部分失效;部分项目临时用电开关箱内接线不规范,存在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个别项目钢筋加工设备未作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个别项目总配电房处消防设施配置不全;个别项目民工宿舍活动板房板材防火等级不满足要求。

    (七)文明施工方面。个别项目未设置出入口立体冲洗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打围不规范或污染破损;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渣未及时清运,各类区域划分不明显,材料堆放较乱;部分项目现场施工主要道路没有硬化,场内裸土未覆盖;个别项目未设置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施。

    三、处理意见

    (一)经研究,决定对4个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所涉及的项目,3个下达《调查通知书》和2个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3款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3款规定,给予阳晨丽都项目、鑫城府(宾馆、办公、商业、住宅及附属设施建设-酒店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望蜀里(1#-11#楼,地下室及总平)、三星片区安置房、锦丽花语A区、上林郡二期、翡翠名邸、金地·山漫锦城等9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直接扣除信用评分1分。负责监管以上9个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并现场复查。

    (二)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其余21个在建项目,由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并现场复查,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对以上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

    四、下一步工作

    (一)扎实开展好建设工程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建委《2017年建设工程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建委〔2017〕683号)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好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694号)和《2017年建设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成建委〔2017〕72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今冬明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成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建设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是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期间,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和应急工程除外);二是要充分利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实施精准管控,特别是对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各级监督机构对PM10监测数据高于限值、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工地清洁降尘管控措施。各项目施工现场要切实落实好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台账,确保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全面达标。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认识,落实 “一岗双责”,狠抓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加大对建设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处,形成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双随机”督查处理情况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杨通;联系电话:618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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