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转发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来源:华西立信浏览:1680次更新:2017-6-30

成建委〔2017〕307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40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迎接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情况,执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五)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整改:2017年6月22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对本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记录与整改回复留存项目现场备查。
      (二)全面检查:2017年6月22日-27日为专项检查阶段,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部一律责令重新整改,并及时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责任人。对问题突出的参建施工企业,重点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以及对项目部的日常管理情况。

    (三)检查报送:6月28日各(区)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将检查总结情况报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徐琳,6188928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材料,并提供监督管理资料和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

      (二)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由各(区)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全面组织自查。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要进行全面自查。各监督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服务热线:028-8661680813880835138 QQ:1710538813
版权所有:成都华西立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航软件
备 案 号:蜀ICP备11026123号
邮  箱:1710538813@qq.com
地  址:成都市大墙西街33号鼓楼国际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