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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来源:华西立信浏览:2088次更新:2016-11-28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24日7时许,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工程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安办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委〔2016〕27号)部署,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地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各建设工程要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6〕218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6〕385号)、《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建委〔2016〕4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脚手架及模板工程。特别是房建和市政桥梁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架自由端高度是否超高、立柱是否设置可调支托、钢管支架间距或步距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碗扣或连接盘插销是否锁紧、纵横向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是否设置到位,连墙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水平防护是否到位。

      2.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起重设备是否有产权备案证,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是否按期进行了检测,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防坠器是否按期进行检验,设备是否日常检查保养及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深基坑、市政隧道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护形式及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监测情况、应急预案措施、危险征兆报警情况、基坑周边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4.施工现场消防。重点检查临时用房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民工宿舍是否安装了智能限电器;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

      5.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盾构区间施工各项技术参数是否出现异常,孔洞注浆作业是否到位。

      6.防高处坠落措施。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情况;“三宝”等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四口”、 “五临边”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7.临时用电。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外电防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三、检查方式和安排

      (一)企业开展自查(11月28日至12月5日)。

       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制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自查方案应包括项目自查和企业检查两部分,要包括从公司安全制度到项目安全管理等全方位的检查。逐一制定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项目自查的整改情况要上报企业,企业对项目整改情况要派人复查,并向负责人汇报。项目要在12月5日前将开展自查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督机构。

      (二)监督机构检查(12月6日至12月15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要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为抓手,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没有自查方案、检查工作不落实的项目,要责令整改。对不认真检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应责令停工整改,并落实专人督办,确保消除隐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三)市建委督查(12月16日至30日)。

      为加大推动检查工作的力度,市建委分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双随机”督查。督查组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当地在建项目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进行督查。督查组对每个工地检查完后,应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工地责任主体交换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好本地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对公司所有项目逐一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台账。

      (二)加强安全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努力取得“五个一”成效,每一个建筑工地都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每一个排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都整治到位,不留隐患;每一个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每一个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都受到依法惩处。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监管、查处不力,未尽职履责的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市建委将进行约谈通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不落实整改和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负面典型要予以曝光,增强鼓励先进和警示落后的舆论氛围。市建委各督查组、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大检查活动中,要按照市建委“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成建委〔2016〕251号)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每周五12:00前报送本周建筑工地检查、整改、处罚情况,并在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979260058@qq.com)。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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